职工可否委托单位代为办理提取手续?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可以委托单位代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单位应当受理并代为办理提取手续,不得收取手续费或其他费用。

委托书需具备什么内容?

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房公积金账号、提取金额、提取用途、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以及委托日期等内容。

单位收到委托书后如何处理?

单位收到职工委托书后,应及时进行审核,确认委托书内容真实有效,并按照职工委托书载明的提取用途受理提取申请。

提取手续的办理时限是多久?

单位受理职工提取申请后,应当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提取申请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收到提取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提取手续。

委托提取有哪些注意事项?

职工委托单位代为办理提取手续时,应注意以下事项:委托书内容应当齐全真实,提取用途应当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单位代办提取存在风险吗?

如果单位未按照职工委托书载明的提取用途办理提取手续,或者未及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提取申请材料,职工可以要求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职工可否委托单位代为办理提取手续?

职工本人办理有困难的,经职工自愿委托,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开户银行审核同意后,可由单位代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具体程序如下:

(1)单位申请集体办理提取手续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书》一式两份,开户银行审核同意后,在《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书》上加具意见并盖章,一份退单位留存,一份开户银行留存。

(2)单位代办提取手续时,持由开户银行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书》,并提供单位加具意见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明细表》一式四联、单位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申请提取公积金职工的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见《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须提供的证明材料一览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开户银行审核同意后,办理住房公积金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