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实施细则于2020年1月11日起实行,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办理、使用、还款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满足以下条件: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暂住证;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来源,且在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银行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用良好,无不良贷款记录;有符合要求的购买自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租赁自住住房的证明;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月缴存额、缴存年限、信用状况、还款能力和抵押物的价值等因素综合确定。其中,月缴存额高的、缴存年限长的、信用状况好的、还款能力强的,可获得较高的贷款额度。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借款人家庭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且最高不得超过借款人家庭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为5年期及以内和5年以上两个档次,5年期及以内贷款利率为2.75%,5年以上贷款利率为3.25%。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可以贷30年,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60年。

公积金贷款流程一般包括:提交贷款申请、征信查询、贷款额度审批、签署贷款合同、抵押登记、放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一般有两种:等额本息还款和等额本金还款。等额本息还款是指借款人每月偿还的本息总额不变,即每月偿还的本金逐月增加,利息逐月减少。等额本金还款是指借款人每月偿还的本金相等,利息逐月减少,每月偿还的总额逐月递减。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榆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实施细则》已经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并经榆林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9年12月13日

榆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实施细则

根据住建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规定,结合榆林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实际,特制定榆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实施细则。

一、资格审查

(一)缴存条件: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姓名、证件号码应与其公积金缴存信息一致,原则上申请公积金贷款前六个月以上必须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且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公积金账户应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借款人公积金缴存符合前款规定,共同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不符合连续足额缴存六个月以上规定但公积金账户缴存状态正常的,应当以借款人单方缴存公积金测算可贷额度,但共同借款人公积金缴存基数可以认定为家庭收入额度。

(二)征信要求:个人征信符合规定要求,存在以下不良记录的,不予贷款:

1.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当月前两年内,其他贷款、信用卡、借贷卡或者网络贷款等存在连续逾期3期及以上或者累计逾期6次及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

2.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当月前五年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存在连续逾期3期及以上或者累计逾期6次及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