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人社发<2019>151号

市区有关参保单位:

根据《泰州市工伤保险管理办法》(泰政规<2016>1号)的要求,经统计核实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两年期间参保用人单位工伤事故发生率、支缴率情况以及期间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缴纳情况,按照《泰州市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办法》(泰人社发<2016>509号)的规定,决定对参保单位实施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其中22676家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率与2019年6月相比发生调整,浮动费率从2019年7月起执行。

参保单位可通过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查询核对工伤保险浮动费率。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