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险凭证:官方解读

生育险凭证是参保单位为其参保职工在生育期间申领生育津贴或报销医疗费用时使用的凭证,证明参保职工已经缴纳生育保险。

生育险凭证作用

生育险凭证用于职工及其配偶在生育期间享受生育津贴、医疗费用报销、生育医疗服务等福利待遇的凭证,确保职工在生育期间享有基本的经济保障和医疗保障。

生育险凭证领取时间

职工生育后,应及时向参保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统一向经办机构申领生育险凭证。一般情况下,从职工提出申请之日起,参保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生育险待遇期限

女职工生育后可享受生育津贴的期限为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男职工陪产假为15天,期间也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生育险凭证报销流程

职工在生育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用生育险凭证在定点医疗机构报销。职工需提供生育险凭证、医疗费用原始凭证、职工身份证等材料,经审核后方可报销。

生育险待遇标准

生育津贴标准一般为职工生育前所在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00%。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生育险凭证丢失处理

如果生育险凭证丢失,职工应及时向参保单位报告,由单位向经办机构申请补发。职工也可持身份证、参保证明等相关材料到经办机构申请补发。


生育保险凭证是什么?

1.申办条件: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满一年,且现是参保状态,在怀孕16周后。

2.申报生育定点医院需提供资料:

《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有效证件盖同意生育章);

《广州市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手册》原件或医院诊断怀孕周数及预产期证明的原件;

近期彩照1张(小一寸);

《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须盖单位公章并填写联系人及电话)。

3.属于以下4种情况之一的,须先到单位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备案后,再到区医保办办理就医确认手续:

①.参保时间未满一年的军人军属人员、当年从军队专业、复、退人员;

②.参保时间满一年的关闭、破产企业女职工;

③.当年机关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或从机关调入企业人员;

④.原来在本省社保或在本省内跨统筹地区参保后转入本行政区域内,在本行政区域内参保时间未满一年的人员。

4.申报类型:

(1)产检、分娩在本区(办凭证);

(2)产检、分娩在异地(不办凭证,本医保办备案);

(3)产检在本区,分娩在异地(办凭证);

(4)产检在异地,分娩在本区(办凭证)。

5.操作流程:

①办凭证

经办人持相关资料

到区医保办办理

工作人员审核资料

发凭证

参保人持证到选定医疗机构产检、分娩(记帐结算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产检、分娩费用)。

②医保办备案:

经办人持相关资料

到区医保办办理

工作人员审核资料

参保人到异地选定医疗机构产检、分娩(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产检、分娩费用先垫付再报销)。

生育保险医疗待遇的申报从2010年9月1日开始执行以上操作流程,其他生育待遇的申报(区社保办)流程维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