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浮动区间政策续执行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市继续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浮动区间政策(以下简称“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职工。

二、政策内容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比例可在我市规定的最低缴存比例(5%)至最高缴存比例(12%)间浮动,其中:单位缴存比例在6%至10%之间,职工缴存比例在5%至12%之间。

三、缴存基数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按照《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四、缴存期限

单位和职工自用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日起,应按照本通知规定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期限至公积金账户销户时止。

单位和职工应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按规定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对不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职工,将依法追缴欠缴住房公积金及其利息,并处以罚款。


杭房公委〔2020〕6号

各缴存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作用,降低企业负担,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建设厅的决策部署,在应对疫情阶段性支持政策到期后,就继续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浮动区间政策通知如下:

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单位可在规定的上下限区间范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