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扩大

通知规定,公积金可用于支付购买自住住房产生的契税、不动产登记费、抵押登记费以及公证费,解决首次购买自住住房家庭购房负担,促进住房消费。

租房提取公积金门槛降低

通知明确,职工在连云港市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1.在本市租赁住房用于居住,且租赁合同期限满1年以上;2.在本市租赁住房用于居住,并提供由人社、民政部门出具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困难家庭、残疾人家庭等困难群体证明。

公积金贷款购房期限延长

通知规定,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期限,可由现行的最长不超过30年延长至最长不超过40年。符合国家规定生育二孩或三孩家庭,贷款期限可延长至最长不超过50年。

全额提取公积金条件放宽

通知明确,职工在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1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按规定将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一次性提取:1.离休、退休;2.死亡或被宣告死亡;3.出国定居;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经设区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定;5.户口迁出本市;6.职工在境外工作或学习1年以上,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二手房

通知规定,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住房的,须符合下列条件:1.二手住房为连云港市行政区域内的商品住宅;2.房龄不超过20年;3.产权清晰,无抵押或其他产权纠纷;4.已取得不动产权证;5.购买二手住房后,职工及共同申请人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6.职工在连云港市无自住住房。

一次性提取公积金用途受限

通知明确,职工只能将一次性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用于以下用途:1.支付购买住房首付款;2.偿还购买住房贷款本息;3.支付房租;4.因病住院和重大疾病治疗等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用于支付医药费;5.出国定居或户口迁出本市,可用于支付出国定居费用或异地安家费用。


一、出台背景

为了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强化住房公积金保障功能,重点支持职工基本住房消费,防止使用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同时防控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风险,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出台了《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在此背景下出台了本《通知》。

二、重点内容

(一)规范本人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重大疾病涉及的家庭成员明确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范围为《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总工会关于连云港市职工重大疾病和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95号文)确认的“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范围”,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一年内的住院期间病人医保报销费用票据(异地就医提供)、医疗费发票(本地就医提供),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个人实际负担的住院期间治疗费用。

重大疾病范围包括:原发性恶性肿瘤(不包括原位癌)、心肌梗塞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脑中风死亡或所致永久性功能障碍、异体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除供体)、开胸心脏瓣膜置换或修复术、开胸冠状动脉搭桥术、颅内肿瘤开颅手术、开胸或开腹主动脉手术、原位癌(病理诊断)、交界性肿瘤(病理诊断)、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炎、心内膜炎、再生障碍性贫血、良性脑肿瘤、骨髓纤维化、糖尿病酮症酸中毒昏迷、因病永久不可逆双目失明、因病永久不可逆双耳失聪、流行性乙型脑炎、运动神经元病、介入心脏瓣膜置换或修复术、主动脉支架植入术、眼角膜移植术、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共二十七种列名病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