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方式与提取频率

符合条件的职工可委托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频率为每月一次。

提取金额限制

每月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职工所在单位当月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且不能低于300元。最低提取金额不得高于托管贷款月还款金额,若最低提取金额高于托管贷款月还款金额,可按月还款金额提取。

提取期限

提取期限最长不超过托管贷款的剩余还款期限,并不得超过职工退休年龄。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完或提前还清托管贷款,提取委托将自动终止。

提取条件

职工已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账户余额充足;已办理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或公积金贴息贷款,且贷款处于正常还款状态;职工与委托贷款银行签订了按月提取还贷协议。

受委托银行

目前,受委托银行为台州市商业银行,职工可委托该银行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

提取流程

职工可携带相关材料(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申请表、银行卡号等)到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办理委托提取手续。


台房金管〔2019〕6号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

《台州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按月提取还贷管理办法》已于2019年3月29日经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9年度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9年4月1日

台州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按月提取还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减轻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的还贷压力,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委托按月提取还贷业务是指在本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转商业性个人住房贴息贷款(以下简称“公转商贴息贷款”)和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职工(借款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下简称“委托人”)与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签订《台州市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委托公积金中心按月从其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余额中提取住房公积金转入其签订协议时提供的银行账户,用于偿还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公转商贴息贷款和组合贷款的月还贷本息的一种委托提取还贷业务。

第三条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委托按月提取还贷业务的管理工作及市直委托按月提取还贷业务的办理工作,各分中心负责各自辖区内委托按月提取还贷业务的办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