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的比例为8%,个人缴纳的比例为2%。缴费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

单位缴费比例

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于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补充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其中,6.8%用于统筹基金,1.2%用于补充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个人缴费比例

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补充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个人帐户资金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及其家属的医疗费用,以及购买补充医疗保险或大病保险等商业保险。

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由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工资总额除以12个月计算得出。月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补贴和奖金等。

缴费时间

医疗保险费的缴纳时间一般与工资的发放时间一致。单位应在职工工资发放前,按照规定的比例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医疗保险费。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应按时足额汇入指定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缴费责任

单位和个人都有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义务。未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缴费证明

单位应为职工出具医疗保险缴费证明。缴费证明记载了职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缴费基数、缴费金额等信息。职工可凭缴费证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和提取个人帐户资金。


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基本医疗保险费、大病医疗保险费和单位补充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为:在职在编人员上年度工资总额(机关单位为基本工资加津贴补贴、事业单位为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职工年工资总额高于南昌市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00%的,个人和单位均以南昌市职工年平均工资300%为基数缴纳医疗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其中:用人单位缴纳6%,职工个人缴纳2%(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职工个人缴纳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税前列支,不计征税费)。大病医疗保险费和单位补充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

省级财政对原公费医疗统管单位按上年度在职在编人员工资总额的13.5%(用人单位缴费比例)进行补助。对原公费医疗自管单位根据单位性质、现行财政补助比和用人单位缴费比例进行补助。其中:公务员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补助13.5%,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按财政现行制度规定给予60%补助,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经费自筹。

需要提醒的是,各地的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是不一样的,具体可以参加当地的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政策或者向当地的社保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