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办事处,沙洋监狱管理局分中心,机关各科室,石化管理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 更好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通知》(荆金管〔2018〕48号)精神,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程序,有效防范风险,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及住建部、省住建厅有关规定,就优化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操作规程通知如下:

一、规范个人征信审核操作

(一)综合评估个人征信情况。通过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个人信用报告》、中心黑名单数据和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综合审查个人征信情况,《个人信用报告》有效期1个月。

(二)细化禁入类征信认定标准。

1、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禁入类征信,不得受理其贷款申请:

(1)《个人信用报告》显示存在贷款(信用卡透支)逾期未还清情况的,以及显示还款情况不良的,即最近两年内最长逾期月数﹥3或累计逾期期数﹥6;

(2)因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不良、骗取骗贷被纳入中心失信黑名单库的;

(3)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其他经中心认定应进入禁入类的。

2、以下情况由各地核实后,可不予纳入禁入类征信认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