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规定

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按照本人实际收入情况,选择申报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

缴费基数认定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由本人按照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申报,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缴费比例

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按缴费基数的20%和10%缴纳;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缴纳。

缴费方式

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银行柜台、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期限是每季度末次月15日前。

缴费补缴

灵活就业人员可补缴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限一般为所属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补缴社会保险费需按补缴期间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计算缴费金额,并缴纳滞纳金。

缴费优惠

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享受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补贴标准和范围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其他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费管理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有关政策和规定如有调整,请以最新发布的政策为准。


一、2016年度长沙市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确定为高、低两档:高档为4491元/月,低档为2695元/月;缴费比例为20%。

(一)2016年度长沙市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高档缴纳标准:4491×20%×12=10778.4元(898.2元/月)

(二)2016年度长沙市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低档缴纳标准:2695×20%×12=6468元(539元/月)

二、2016年度长沙市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695元/月、缴费比例为5.6%,另加大病医疗互助130元/年。

2016年度长沙市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纳标准:2695×5.6%×12+130=1941.04元(161.75元/月)

请参保人员按以上标准,在银行绑定的代扣银行卡(或存折)中存入足够的金额,社会保险费征收部门将从2016年1月开始按以上标准征收。查询缴费明细,请登录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网(www.csldbz.gov.cn),输入身份证或个人编码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