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调整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根据《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福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福州市调整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通知如下:

调整范围

适用于福州市行政区域内参加住房公积金缴存的职工。

调整时间

2019年1月1日起调整。

调整标准

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31260元/月

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2084元/月

问答

1.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指职工参加住房公积金缴存时的工资收入基准。缴存基数是确定职工每月应缴存住房公积金金额的重要依据。

2. 为什么需要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适时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利于保障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权益,满足其住房需求。同时,也有助于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3. 调整缴存基数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会发生什么变化?

调整缴存基数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将根据新的缴存基数重新计算。其中,缴存基数提高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也会相应提高;缴存基数不变或降低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保持不变或有所降低。

4. 职工如何在新的缴存基数下计算自己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

职工可以按照新的缴存基数,乘以其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即可得出行自己的每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

5. 调整缴存基数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会受到影响吗?


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榕政综〔2016〕39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福州市统计局关于提供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相关数据的复函》(榕统函〔2019〕36号)相关数据,现将2019年度(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额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度福州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标准

2019年度在福州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0793元〔注:2018年福州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3175元÷12个月(计算结果四舍五入)×3倍〕。

二、福州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标准

如果2019年6月30日前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未公布调整,则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仍按照2017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的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即1650元)执行;如果2019年6月30日后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调整2019年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则新开户的缴存单位及其职工或已缴存单位新开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应按照新的标准执行。

若职工本人上年度(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月平均工资低于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若高于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实际月平均工资。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计算口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