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以来,我市根据国家有关部委和省政府的政策规定,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放宽住房公积金使用条件的政策,支持和保障了广大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的资金需求,大幅提高了资金使用率,有力的促进了房地产去库存工作,取得了很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一、本次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的目的

由于一系列放宽住房公积金使用条件政策的出台和购房资金需求持续保持旺盛,自2015年以来住房公积金当期支出大幅提高,超出了当期收入,收支逆差逐步增大。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余额/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从2013年底的67.14%,增长到目前的90.68%,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持续减少,预计今年的资金需求仍将继续保持增长的趋势。

虽然目前的住房公积金存量资金仍比较充足,能很好地满足当前的提取和贷款资金需求,但为防范未来可能出现的收支不平衡的风险和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48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发〔2015〕34号)“住房公积金贷款率(个贷率)超过85%的城市要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确保住房公积金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的要求,需要提前对部分政策进行调整,将个贷率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对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