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玉林市部分门诊特殊慢性病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待遇的通知

1. 哪些门诊特殊慢性病的报销待遇进行了调整?

本次调整涉及的疾病包括: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缺血性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和严重精神疾病。

2. 报销比例是如何调整的?

调整后,符合条件的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其报销比例由原先的50%提高至60%。

3. 报销额度是否有变化?

报销额度不变,仍为每人每年最高5000元。

4. 特殊慢性病认定标准是否修改?

特殊慢性病认定标准未发生变化,仍按照《玉林市门诊特殊慢性病认定管理办法》执行。

5. 本次调整从何时开始实施?

本次调整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

6. 如何申请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

符合条件的患者可持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认定。

7. 调整后,报销流程有何变化?

报销流程不变,患者仍可通过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结算窗口或自助机进行报销。


玉市人社发〔2018〕75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玉东新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为进一步减轻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2014〕5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健康扶贫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133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适当调整我市部分门诊特殊慢性病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待遇,现将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一、从2018年12月1日起,调整肾透析、各种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调节剂治疗、重型和中间型地中海贫血、血友病5种门诊特殊慢性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具体调整见下表: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申请待遇补差经办流程:

参保人的补差金额由社保经办机构根据系统数据对其进行核准并汇总。参保人办理补差手续时,携带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和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对补差金额进行签字确认。

三、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慢性肾功能不全、各种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调节治疗3种门诊特殊慢性病,其发生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在医保年度内门诊起付标准只累计支付一次,支付的起付标准为500元;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门诊慢性病医保目录内医疗费用先从个人帐户中支付,个人帐户不足支付的,再进入统筹基金支付85%,个人自付15%。

参保人员患有多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的,年度内门诊起付标准只支付一次。在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统筹基金累计支付(含住院、门诊慢性病)最高限额为上年度广西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倍。

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