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数是什么?

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但是不得超过广元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

问: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有哪些?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支付房租;因生活困难等原因。

问: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是多少?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不得超过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且提取额度最高不得超过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倍。

问: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

问: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审批时间是多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进行审批,审批时间一般为15个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计算。

问: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后,每月需缴纳多少住房公积金?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后,每月需按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12%缴存住房公积金,具体比例由职工本人和单位协商确定。

问:职工因生活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职工因生活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低保证明、失业证明、重病证明等相关材料,证明职工确实处于生活困难状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四川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广元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元市行政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管理。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一)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单位聘用的进城务工人员参照本单位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男性未满60岁、女性未满55岁,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和具有执业资格的自由职业者,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四)未就业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可参照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四条前条所称在职职工,指在上述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含在本市行政辖区内就业的港澳台人员和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员)。包括与单位签定聘用(劳动)合同或虽未签定合同但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规定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任何单位不得自行归集、自行管理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