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2017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本年度江苏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2348元,下限为4469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基数上限为22348元,下限为5084元;企业事业单位缴费基数上限为22348元,下限为4469元。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上限为18278元,下限为2235元。

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基数

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基数的上限为22348元,下限为5084元。其中,工资收入为5084元至22348元的,其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收入;工资收入低于5084元的,其缴费基数为5084元;工资收入超过22348元的,其缴费基数为22348元。

企业事业单位缴费基数

企业事业单位缴费基数的上限为22348元,下限为4469元。其中,工资收入为4469元至22348元的,其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收入;工资收入低于4469元的,其缴费基数为4469元;工资收入超过22348元的,其缴费基数为22348元。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的上限为18278元,下限为2235元。其中,工资收入为2235元至18278元的,其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收入;工资收入低于2235元的,其缴费基数为2235元;工资收入超过18278元的,其缴费基数为18278元。

缴费基数调整

缴费基数每年调整一次,调整时间一般为每年的7月份。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从当年8月1日起实施。缴费基数调整后,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的社保缴费额也会相应调整。缴费基数调整后,已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也会相应调整。


,根据《国务院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国发〔2016〕56号)、《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36号)、《省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89号)等文件规定,现就2017年度社会保险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以及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6057元,计算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72684元。

二、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按18171元执行,缴费工资下限按2940元执行。期间参保人员的缴费工资高于等于2940元的,相应年度的最低缴费系数按1.0计算。

本次调整前执行的缴费工资下限高于2940元的,按调整前的缴费工资下限执行。基金收支缺口较大的地区可在2940元的基础上适当上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