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201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问:哪些人群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答:城镇户籍且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非公有制单位的工作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从业人员,无业人员,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人员。

马鞍山市201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201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80元。其中,个人缴纳260元,政府财政补助20元。

马鞍山市201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有哪些?

答:包括基本医疗服务、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基本医疗服务包括门诊医疗、住院医疗、康复医疗、辅助用具、生育医疗等。大病保险包括住院医疗费用、特定高额药品费用等。医疗救助包括医疗救助资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大病救助等。

马鞍山市201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如何报销?

答:参保人就医时,凭有效证件在定点医疗机构刷卡结算。基本医疗服务报销比例为60%-90%,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为50%-80%,医疗救助报销比例视具体情况而定。

马鞍山市201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如何享受?

答: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满一年后,参保人可以通过定点零售药店购药,享受药品零差价政策。参保人凭有效证件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马鞍山市201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机构有哪些?

答:马鞍山市医疗保障局负责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统一管理。区(县)医疗保障局负责本辖区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参保人的医疗服务和报销结算。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2018)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目标任务

对全市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和市辖区(不含博望区)农村非从业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进行制度安排,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47.5万人;参保个人缴费标准达到国家标准;参保率维持在95%以上;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75%左右。

(二)基本原则

1.医保基金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原则。

2.属地管理原则。筹资、保障水平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

3.住院和门诊统筹相结合的原则。以住院费用统筹为主, 兼顾门诊规定病种、普通门诊费用。

4.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资金主要来源于各级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实行费用分担机制。

5.统筹安排的原则。做好居民医保与大病保险、城乡各类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

二、具体内容

(一)覆盖范围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除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镇(乡)居民。主要是:

1.城镇非从业居民,纳入居民医保城乡统筹范围的农村居民;

2.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职业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以下统称为大学生);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在校学生等(以下统称为中职生)。

3.在城镇就(从)业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本人缴费确有困难的进城务工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在城镇居(暂)住的农村居民和在城镇中小学就读的农村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