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入尘肺病重点行业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对符合条件的尘肺病重点行业企业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具体行业如下:石英石开采、加工企业;硅砂开采、加工企业;普通砂岩开采、加工企业;石英砂粉开采、加工企业;粉尘浓度大于10mg/m3以上且没有职业健康防护措施的其他企业;其他经依法认定为尘肺病重点行业企业。

参保企业范围

本旗行政区域内从事上述尘肺病重点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均应参保工伤保险。企业必须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参保,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按规定参保的企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其补办参保手续,并追补有关费用。

参保人员范围

凡在纳入尘肺病重点行业范围内的企业工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均应参加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包括企业职工、农民工、临时工等,以及企业委托劳务派遣单位派驻到本企业的劳务人员。

缴费基数

企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企业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缴费比例

纳入尘肺病重点行业范围的企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比例为1.0%。其中,企业职工缴纳部分比例为0.5%,企业缴纳部分比例为0.5%。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比例为1.0%。

享受待遇

纳入尘肺病重点行业范围内的企业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经工伤认定或职业病诊断确认后,可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津贴、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康复费用、伤残就业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职工因工死亡时,供养亲属可享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

费用分担

纳入尘肺病重点行业范围内的企业发生工伤事故或职工患职业病后,工伤保险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企业分担。其中,工伤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工伤职工的工伤津贴、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康复费用、伤残就业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费用。企业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因工死亡时,供养亲属可享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费用。


为做好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科右中旗人社局工伤保险部门为保障劳动者权益,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有效加强职业性尘肺病预防控制,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加强企业保障,防范尘肺病对人们生活的影响,现就旗内相关行业做出相关通告:

一、高度重视尘肺病工伤职工权益保障工作。旗工伤保险部门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大力推进尘肺病重点行业和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依法落实已参保尘肺病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作为重要任务抓好抓实。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有效加强职业性尘肺病预防控制,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二、宣传尘肺病重点行业纳入工伤保险。针对尘肺病重点行业科右中旗人社局工伤保险部门倡导,依据卫生健康系统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信息,在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尘肺病重点行业,号召旗内相关企业应做到能保则保、应保尽保,尽最大努力保障劳动人民权益,减少企业压力。

三、落实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预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和计生委员会、财政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转发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和计生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内人社发〔2017〕48号)的规定和程序要求,结合全旗尘肺病重点行业分布的实际情况,旗工伤保险部门倡导尘肺病重点行业应以工伤预防为主并切实做好对尘肺病预防的组织实施工作。

旗工伤保险部门将对相关企业进行统一调度、指导相关企业推行防范尘肺病相关工作 、建立信息互通确保相关企业在第一时间内得到关于防范尘肺病和保障劳动者权益的相关信息。

科尔沁右翼中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