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三级十同”工作要求,加快实现“一网通办”工作目标,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结合开封市实际情况,对住房公积金提取进行调整,调整如下:

偿还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提取,由原来的还款满一年申请第一次提取改为还款满三个月可提取。

缴存职工首次偿还住房贷款满三个月提取公积金时,可将首付款计入可取额度,提取本人账户余额不足的,可同时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