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补充通知
问: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率分别降低多少个百分点?
答:养老保险费率降低0.5个百分点至15.5%,失业保险费率降低0.2个百分点至0.2%,工伤保险费率降低0.1个百分点至0.4%。
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补充通知
问: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后,是否会影响待遇水平?
答:不会。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国家出台应对疫情影响的阶段性政策,不影响职工获得的养老、失业、工伤等保险待遇水平。
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补充通知
问:降低费率后,用人单位和职工的缴费比例是否有变化?
答:降低费率后,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比例不变。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实际缴费额将有所减少。
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补充通知
问:降低费率政策何时实施?适用范围如何?
答: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自2022年2月起执行,适用范围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现行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全部参保单位及其职工。
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补充通知
问:降低费率政策执行期间,单位需要办理哪些相关手续?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
经研究,现就贯彻落实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从2016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企业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比例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取消桂人社发〔2016〕33号文件规定企业享受降费政策的一切资格条件;
(二)凡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其单位缴费比例全部由20%降至19%;
(三)属于自治区重点产业园区(含自治区确认的生态园区和以加工贸易为重点的产业园区)的企业,其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4%;
(四)属于其他园区内的企业,其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6%;
(五)个别企业拖欠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问题按现行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处理;
(六)上述园区企业的确认继续由园区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