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

1. 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 降低缴存比例

3. 支持政策叠加适用

4. 延长缓缴期限

5. 简化缴存流程

6. 加强资金监管

7. 优化服务

8. 预计效益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的《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辽住建〔2018﹞113号文件精神,制定本通知:

一、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是党中央和国务院为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重要部署,是推进辽宁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减轻锦州市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的重要举措。

二、继续延长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至2020年4月30日。

三、严格执行《锦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暂行办法》和《锦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额度上下线的通知》有关规定

四、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至5%以下或者缓缴。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须符合下列条件:企业连续一年以上(含一年)亏损,职工月收入低于上一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50%。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审批时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