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共同借款人解除的规定

根据通知规定,离婚后共同借款人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除共同借款人关系:

  1. 协议解除: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签订解除共同借款人关系协议,明确债务承担方式和还款计划等事项。
  2. 法院判决:经法院判决或者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的,法院在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中可以明确共同借款人关系解除的具体规定。

债务承担方式

解除共同借款人关系后,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债务承担方式,包括以下几种:

  • 由一方当事人继续偿还全部债务;
  • 由双方当事人按比例承担债务;
  • 由一方当事人偿还房屋贷款,另一方当事人偿还其他债务。

房屋产权办理

解除共同借款人关系后,房屋产权的变更需要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1. 办理债务转移手续:将房屋贷款转至继续偿还债务的一方名下。
  2. 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相关资料,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公积金贷款解除共同借款人

对于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夫妇,在解除共同借款人关系时,需要同时办理公积金贷款解除共同借款人手续,具体流程如下:

  1. 提交解除申请:提交离婚证明或判决书、共同借款人关系解除协议等相关资料。
  2. 评估和审批: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对申请进行评估和审批。
  3. 办理变更手续:审批通过后,双方当事人需要办理公积金贷款解除共同借款人手续。

还款计划

解除共同借款人关系后,双方当事人需要协商确定新的还款计划,包括以下事项:

  • 还款方式(等额本息、等额本金);
  • 还款期限;
  • 月还款金额;
  • 还款日期等。

各直属管理局、各受委托银行:

为规范业务操作,防范贷款风险,现将因离婚解除共同借款人业务的有关规定调整如下:

一、业务办理条件

离婚解除共同借款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共同借款人为非产权人及抵押人

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房屋为期房的,购房合同中载明的买受人及不动产登记证明中载明的义务人均无待解除共同借款人的名字。

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房屋为现房的,不动产权证载明的权利人及不动产登记证明中载明的义务人均无待解除共同借款人的名字。

(二)抵押房屋的产权及债务明晰

经民政部门盖章的财产分割协议或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载明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房屋的所有权和贷款均归属借款人。

(三)贷款额度及偿债能力符合规定

贷款余额不应超过变更后的借款人在当初申请该笔贷款时可享受的最高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管理经办人员根据变更后的借款人还款能力、个人信用、缴存住房公积金人数等情况,综合评定该笔贷款的余额是否需要核减。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借款人应提前偿还超出的部分贷款余额:

1.变更后的借款人及余下共同借款人还款能力不足;

2.变更前享受夫妻双方家庭的最高贷款额度,变更后的借款人为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但当前贷款余额已超出单方缴存可享受的最高贷款额度。

(四)真实体现借款人和抵押人意愿

已征得原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抵押人同意。借款人及抵押人均需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临柜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