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异地报销比例

新农合异地报销比例根据参保地和就医地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情况下,同省异地就医,报销比例在70%-90%左右;跨省异地就医,报销比例在50%-70%左右。具体报销比例以参保地新农合政策为准。

异地住院报销比例

异地住院报销比例一般高于异地门诊报销比例。同省异地住院,报销比例在80%-95%左右;跨省异地住院,报销比例在60%-80%左右。参保人在异地住院时,需持转诊单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方可享受异地住院报销待遇。

异地门诊报销比例

异地门诊报销比例相对较低。同省异地门诊,报销比例在60%-80%左右;跨省异地门诊,报销比例在40%-60%左右。参保人在异地门诊就医时,需持参保证或社保卡,方可享受异地门诊报销待遇。

异地报销流程

异地报销流程通常包括申请转诊单、就医、结算报销等环节。参保人在异地就医前,需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转诊单。就医结束后,持转诊单、发票、病历等相关材料到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结算报销。

报销时间限制

异地报销通常有时间限制。一般情况下,参保人在异地就医后,应在6个月至1年内申请报销。逾期未申请报销的,将无法享受异地报销待遇。

异地报销注意事项

参保人在异地报销时,需注意以下事项:①携带转诊单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②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③保留发票、病历等原始凭证;④按时申请报销。


新农合异地报销比例

1.起付线和补偿比。为合理引导病人到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切实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对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政策调整如下:

医疗机构级别起付线(元)补偿比例(%)

乡镇卫生院10090

县级定点医院20082

市级定点医院50065

省级定点医院70055

省外非定点医院100045

2.最高支付限额。最高支付限额全年累计计算,包括住院补偿、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正常产住院分娩补助、一般门诊统筹补偿等。2014年各地最高支付限额每人每年不得低于10万元。

3.重大疾病保障。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按照《四川省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川卫办〔2013〕7号)执行。大病医疗保险试点地区,其补偿政策按相关政策执行。

4.住院分娩补偿。为鼓励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对参合农村孕产妇给予适当补偿。结合农村孕产妇专项补助项目的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后,先执行专项补

5.母(父)婴共享补偿。新农合年度缴费结束后(即2月底后)出生的婴儿,其出生当年患病可凭母(父)亲身份证明、参合证以及患儿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证明,享受统筹地新农合补偿政策。

6.保底补偿政策。参合人员在新农合定点医院住院或按程序转诊至省外各级医院住院治疗,实际补偿比例明显偏低的,各市(州)要结合基金运行情况确定保底补偿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