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老年保险?对因年老而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所享有的经济保障。最初出现于1889年的德国,后来在全世界绝大多 数国家和地区陆续得到了推广,成为社会保险制度中重要的项目。

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符合养老条件的人,可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养老金。

2、老年保险费用来源,一般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或单位和个人双方共同负担,并实现广泛的社会互济。

3、老年保险具有社会性,影响很大,享受人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庞大,因此,必须设置专门机构,实行现代化、专业化、社会化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世界各国的老年保险制度,大体可以分为4种基本类型:

①全民福利型。向所有符合规定年龄条件的居民提供养老年金,而不论其就业状况、经济收入及家庭财产的情况如何。

②社会援助型。在对贫穷的老年人进行必要的家计调查后,向符合条件者提供老年补助金。

③社会保险型。根据老年人的就业记录和已交纳的保险费,对其提供退休年金。

④储蓄基金型。通过受保人定期交纳保险费建立基金,当受保人达到规定年龄条件时,将其交纳的保险费连本带息一次性支付,在某些情况下,这笔保险费可以改为定期支付的年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