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问:参保年龄是多少?

参保年龄为男性年满16周岁、女性年满15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问:参保方式有哪些?

参保方式包括个人自愿参保和政府补贴参保。个人自愿参保缴费基数可自由选择,政府补贴参保由政府按规定缴费基数给予补贴。

问:缴费标准如何?

缴费标准由个人承担的一部分和政府补贴两部分组成。个人承担部分按当年缴费基数乘以一定比例缴纳,政府补贴部分按规定标准补贴。

问:缴费期限是多久?

缴费期限为连续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满15年的,方可领取基本养老金。

问:领取条件是什么?

领取条件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达到规定年限(15年)且参保状态正常。

问:基本养老金如何计算?

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计发月数。基础养老金=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缴费年限×一定比例。

问:如何办理参保登记?

参保登记可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或指定代办点办理。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资料。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中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中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展和规范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维护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粤府〔2019〕10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2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为基本原则,坚持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政府主导推动和居民自愿参加相结合、保障水平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制度建设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抚恤优待等社会保障措施相配套,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下同)相衔接。

第三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社会捐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