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租房职工权益

对于因疫情被居家隔离而无法按期缴纳公积金的职工,北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根据疫情防控实际情况,延长公积金缴存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免收滞纳金。

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北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通过降低缴存比例、发放一次性住房补贴等方式,减轻企业成本压力,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助力筹集疫情防控资金

北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探索多种方式筹集疫情防控资金。包括但不限于向疫情防控一线单位和人员提供无息贷款、以低息方式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贷款等。

保障职工住房需求

疫情期间,北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继续受理职工公积金贷款、提取等业务,全力保障职工住房需求。对于受疫情影响的职工,可适当延长贷款审批期限,并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促进住房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北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通过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加大信贷投放等措施,促进住房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加强公积金管理与服务

北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加强公积金管理和服务,确保公积金各项业务高效运转。通过开通线上服务平台、延长服务时间等方式,方便职工办理公积金业务。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自治区和北海市有关要求,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行业支持疫情防控作用,全力做好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保障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权益,助力我市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轻缴存单位和自愿缴存人经济负担。对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6月30日前未能按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自愿缴存人,可以申请延缓缴存,待办理补缴后视同连续缴存。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存在困难的缴存单位,可结合自身经济效益,向我中心提出申请,可调整当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5%。

二、保障缴存职工权益。对受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未能按规定时限内申请办理提取和贷款业务的,可延期到2020年6月30日前办理。对因感染病毒住院治疗或隔离、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以及受影响暂时失去经济收入来源等导致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存在困难未能正常还款的,可延后到2020年6月30日前还款,期间产生的逾期不计为逾期。

特此通知。

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