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简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人事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旨在提升服务效率,方便流动人员就业创业。具体内容如下:

人员范围

流动人员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在异地就业创业的人员,包括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以及人事档案关系不在原户籍所在地的退休人员。

档案管理服务

通知要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积极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在线化、一站式、同城通办。流动人员可通过跨省通办平台,异地申请档案调转、查询、利用等服务。

同城通办

在人口流入地与流出地之间建立档案转递绿通,实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同城调转。流动人员在就业地即可办理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无需往返原户籍所在地。

电子档案

推广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电子化管理,建立可靠安全的电子档案库。流动人员可随时在线查看、使用电子档案,无需再办理纸质档案调阅。

社会保障转移

建立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与社会保障转移銜接机制。流动人员在办理档案转移的同时,可一并办理社保关系转移,实现业务联办事项一站办理。

积分落户

对于符合积分落户条件的流动人员,其人事档案管理纳入积分落户服务体系。积分落户人员可直接在就业地办理档案接收、落户等手续,无需再回原户籍所在地办理。


一、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公开

(一)公布机构目录和办事指南。各地要汇总整理辖区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授权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机构(以下简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信息,包括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并实行动态更新。要全面落实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明确的基本公共服务内容,并结合本地实际,梳理服务项目,细化办事流程,编制服务指南,明晰办事时限和注意事项。要通过各级政府网站、相关专业网站、服务场所显示屏以及印制手册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信息和办事指南。有条件的地方可开通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二)加强对重点群体的指导。各地要积极做好面向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的政策解读,每年在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将档案管理服务政策作为就业创业政策咨询、就业指导等活动的重要内容,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做好档案转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