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缴费

问: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是多少?答:2018年度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其中:个人缴纳200元,政府补助200元。

参保范围

问:哪些人员可以参保?答: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户籍在青岛市内的本市居民,均可自愿参保参加居民医保。

异地参保

问:在异地工作的本市户籍人员如何参保?答:异地务工人员可按当地参保政策在工作地参保,或由户籍所在地代缴参保。

缴费方式

问:可以通过哪些渠道缴费?答:本市居民可通过以下渠道参保缴费:社保经办机构、银行网点、邮局、微信公众号、支付宝、社保自助终端等。

参保待遇

问:参保后可以享受哪些待遇?答:参保居民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住院、门诊(含门诊慢性病)、生育、职工医保目录范围内中医医疗、工伤预防和职业病防护等医疗保障待遇。

其他

问:逾期缴费会有什么后果?答:逾期缴费的,将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待缴清欠费后才能恢复享受。逾期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


,我市从2015年起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制度实施之初,在城乡居民当中实行了两档缴费、两档待遇,这是医疗保险城乡统筹改革初期采取的过渡性安排,有利于制度平稳衔接。制度实施以来,相关部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小步快走原则,逐步实现两档人员的筹资并轨和待遇并轨,力争经过一个时期的运行以后,逐步过渡到统一缴费、统一待遇,更有利于体现制度公平,更有利于加强经办管理。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为促进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健康稳定可持续运行,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需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2018年度居民医保政策进行调整完善。

一、我市居民医保较好地保障了居民医疗需求

截止2016年底,全市城乡居民参保人数达到494.2万人,其中市本级180.5万人、四市313.7万人。近年来,我市居民医保基金在收支压力较大的情况下,为广大参保居民提供了有效的基本保障。特别是为配合公立医院改革,我市分批大幅调增了1.3万余项医疗服务价格,并全部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因价格调整产生的额外支出每年保持在5.2亿元以上,较好地支持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实施城乡一体的医疗保险制度以后,参保居民的医疗需求得到不断释放,在一定程序上增加了基金支出,全市近500万城乡居民纳入统一制度、享受多层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享受到了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