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河南省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的通知》,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将得到规范,具体如下:

职工首次缴纳住房公积金时,应当凭本人身份证、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等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开户职工不得重复开户,且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职工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标准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未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缴纳滞纳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可以凭相关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收到提取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审核发放提取款。

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凭相关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收到贷款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审核发放贷款。

职工调动工作到其他省份的,可以申请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新就业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加强住房公积金账户监管,防止骗贷、套现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省直各缴存单位及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确保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唯一性、准确性,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双贯标”的要求,现将规范个人账户管理情况通知如下:

一、账户合并

按照住房公积金政策要求,一个职工开设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部分职工因工作调动、辞职等历史原因,造成有多个账户的,须进行合户。在2018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年度基数核定时,我中心通知各缴存单位对职工多账户的情况进行清理,多数单位已完成账户合并工作,未完成的单位,请于2018年11月5日前办结。11月5日后还未结的,我中心将按照职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一致的原则,依规对账户进行合并。各单位在账户合并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中心。

二、封存账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其账户封存满半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符合该条件的职工到中心营业大厅办理。

特此通知。

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