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么情况下会受到处罚?

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未按照规定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存在欺诈骗保、套取医保基金等违规行为的,将受到相应处罚。

2. 处罚的类型有哪些?

处罚类型包括通报批评、暂停或取消定点资格、追回医保基金、处以罚款、禁止参加医保采购、移送司法机关等。

3. 举报违规行为的途径是什么?

如有发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违规行为,可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举报途径包括医保经办机构、医疗机构、药店以及其他社会监督主体。

4. 违规的处罚标准如何确定?

违规处罚的标准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轻重、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处罚力度与违规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做到应罚尽罚、罚当其罪。

5. 接受处罚后还有救济途径吗?

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行政复议。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

6. 处罚信息会被公开吗?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处罚信息将依法依规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7. 如何查询处罚信息?

有关处罚信息可以通过医保经办机构的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查询。


《玉林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违规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8年11月28日印发并于印发之日起施行。现就《办法》的起草背景及主要内容简要介绍如下:

一、《办法》的起草背景

为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两个定点”)的监督管理,规范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保证基金的合理使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玉林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违规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办法》的制定过程

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两个定点”)是医疗保险基金的支出机构,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管,建章立制加强监管是当前社保基金监督管理需要,是为有效维护基金安全,切实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的必要举措,我局根据自治区对“两个定点”的管理规定和就医管理的相关规定,草拟了《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18年10月30日征求了市财政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各定点医疗机构、各定点零售药店等部门的意见。各部门、单位无修改意见。

我局于2018年11月1日在本局门户网站征求了公众意见,公众逾期没有提出修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