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规范解读

通知规定,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应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提取用途包括偿还住房贷款、支付购房首付款、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支付房租、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装修自有住房,以及补缴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等。

提取条件和材料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满足相应条件,并提供所需材料。例如,购房提取须提供购房合同、发票等证明,租房提取须提供租赁合同、房租发票等。

提取次数限制

各提取用途的提取次数有限制。例如,偿还住房贷款每月可提取一次,支付购房首付款和支付房租一年内最多可提取六次,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两年内最多可提取三次。

提取限额

提取住房公积金有提取限额。偿还住房贷款、支付购房首付款、装修自有住房等提取限额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而支付房租、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等提取限额有所不同。

提取程序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一般包括提交提取申请、审核审批、发放提取款等环节。具体流程可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提取用途限制

提取住房公积金应严格用于规定用途。不得用于购车、旅游、教育等非住房相关用途。违规提取将被追回提取款并处罚金。


一、调整的依据和目的

贯彻落实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精神,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和《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防控的通知》(川建金发〔2018〕68号)的要求,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防范资金风险,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稳健运行,依法维护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重点内容说明

(一)关于房租提取

为方便租赁自住住房的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减轻缴存人经济负担,提取次数由每年2次增加到4次。

(二)关于购房提取使用公积金

1、重点支持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在缴存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缴存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必须在缴存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在缴存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之外购房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缴存人与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也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为确保购房行为真实性,防止骗提骗贷,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户籍在省外的缴存人,回户籍所在地购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和纳税发票后才能申请一次性购房提取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有住房贷款余额(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商业贷款)且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再购房不能以该套住房申请提取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