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解读

本实施方案根据国家总体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围绕“控费、提质、增效”的目标,从综合治理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入手,优化医保支付结构,健全医保支付机制,引导医疗资源合理配置,促进医疗机构规范诊疗行为,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益。

改革内容

本实施方案重点改革内容包括:建立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方式;实施门诊按人头付费方式;健全按床日付费结算方式;推广住院费用打包付费方式;完善分类付费管理机制。

改革目的

本实施方案改革的目的是通过优化医保支付结构,健全医保支付机制,引导医疗资源合理配置,促进医疗机构规范诊疗行为,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益,减轻群众医疗负担。

改革意义

本实施方案改革的意义在于建立科学合理的医保支付制度,促进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降低不必要的医疗费用支出,减轻参保群众医疗负担,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改革步骤

本实施方案改革分为四个步骤:第一阶段,2023年1月1日起,在全市三级医疗机构全面实施DRG付费方式,同时实施门诊按人头付费方式;第二阶段,2024年1月1日起,在全市二级医疗机构全面实施DRG付费方式,同时实施门诊按人头付费方式;第三阶段,2025年1月1日起,在全市一级医疗机构全面实施DRG付费方式,同时实施门诊按人头付费方式;第四阶段,202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长效机制。

注意事项

在实施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过程中,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宣传,加强培训指导,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改革平稳有序进行。要充分发挥医保基金的杠杆作用,引导医疗机构规范诊疗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要注重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和可持续性,不断完善医保支付体系,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石政办函〔2018〕2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石家庄市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1月13日

石家庄市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8〕12号)文件精神,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权益,引导医疗资源合理配置,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完善医疗保险基金结算管理,确保医疗保险基金安全运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不断完善我市医保支付体系,健全医保支付机制和利益调控机制,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着力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激发医疗机构规范行为、控制成本、合理收治和转诊患者的内生动力,引导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和患者有序就医,支持建立分级诊疗模式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广大参保人员基本医疗权益,保障我市医保制度更加稳定公平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