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年金参加条件及缴费比例

企业年金参加条件及缴费比例由企业与职工共同协商确定,不得低于国家规定标准。企业年金缴费比例不得高于本人工资的12%,其中,企业缴费比例不得低于本人工资的6%。

二、企业年金账户管理

企业年金账户由受托机构按照账户制管理,每个参加人建立一个个人账户,由企业和职工缴费、投资收益、补贴等组成。企业年金账户不得转让、继承、抵债,不得划入社会保障个人账户。

四、企业年金领取方式

企业年金领取方式有以下几种:一次性领取、按月领取、定期领取、分期领取等。年金领取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领取方式。年金领取不得低于国家规定最低支付标准。

五、企业年金税收优惠

企业年金缴费和收益享受税收优惠。企业缴纳的年金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在税前扣除;职工缴纳的年金费用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年金领取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企业年金监管

企业年金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监管。监管内容包括:企业年金批准、业务监督、风险监控、信息披露等。企业年金违反有关规定时,监管部门有权采取行政处罚措施。

七、企业年金其他问题

企业年金的具体实施细则由陕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参加企业年金的企业和职工应当按照《企业年金办法》和有关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陕人社发〔2018〕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企业年金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6号,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贯彻实施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准确把握政策,规范建立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是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市(区)要认真学习领会,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办法》内容,指导企业规范建立企业年金。

(一)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的各类企业及其职工、社会组织及其专职工作人员、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均可按照《办法》规定建立企业年金。

(二)企业应统筹设计企业年金方案,做好待遇平稳衔接,可在建立年金计划时可设置补偿性缴费。

(三)企业年金方案重要条款发生变更的,要修订企业年金年金方案并重新备案。重要条款变更主要是指企业名称、职工参加条件、缴费及分配、权益归属、待遇领取方式等内容发生变化。

(四)企业建立企业年金计划、下属单位加入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所需材料包括:备案函、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基本情况简表、重点情况说明、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时足额缴费证明。

企业年金方案重要条款变更所需材料包括:备案函、调整后的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调整对照说明、职工(代表)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