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革时间

2023年3月1日起,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业务“一事通办”改革。

二、改革内容

将原有的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提取等12项高频业务整合为“一事通办”业务,实现相关业务一次申请、一次办理、一次办成。

三、办理方式

可通过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南宁市行政服务中心业务大厅、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业务大厅以及广西住房公积金“一码通”APP办理。

四、办理材料

根据具体业务办理的要求,准备身份证、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住房合同等相关材料。

五、办理流程

在“一事通办”平台选择相应业务并提交申请材料,系统对申请材料进行自动预审,预审通过后,平台将业务转交至相关部门办理,办理完成后,平台将结果反馈至申请人,申请人可通过平台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


南金规〔2019〕2号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住房公积金业务“一事通办”改革的通知》(桂建金管﹝2018﹞24号)文件精神,营造高效便民的政务服务环境,方便广大缴存职工,现将涉及个人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业务事项调整内容通知如下:

一、精简办理要件

(一)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

取消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所需的缴存登记(开户)申请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最近一个月工资表等要件。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1.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离退休职工,其账户已处于封存状态的,销户提取时无需提供离、退休证明要件。

2.取消出境定居提取所需的离职证明要件。

3.死亡销户提取资金转入被继承人账户的,取消住房公积金继承权(受遗赠权)的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等要件;提取资金不转入被继承人账户的,任一第一顺序继承人均可办理,继承关系材料除公证书、法院文书外,也可提供结婚证、户口簿、被继承人所在单位证明。

4.取消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所需的土地证(不动产登记证)或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取消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所需的大修方案、预算书。

6.取消购买二手房提取所需的契税完税凭证,在与税务部门实现联网查询前暂时调整为收取购房增值税普通发票。

7.取消异地购房房屋备案信息查档资料、契税完税凭证和银行转账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