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的通知》,将从2016年1月1日起,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调整原则

一是适度提高低养老金人员待遇水平。二是适当提高中养老金人员待遇水平。三是合理调整高养老金人员待遇水平。四是保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与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相适应。

调整幅度

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分三个档次:一是养老金水平在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以下的,调整10%;二是养老金水平在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至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调整8%;三是养老金水平在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上的,调整6%。

调整对象

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包括2015年5月1日前按国发〔1996〕36号文件规定退休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划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退休人员。

调整时间

2016年1月1日起。已经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因特殊情况未及时发放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从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之日起调整。

调整计算办法

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原基本养老金×(1+调整比例)×(1+本企业今年养老金个人账户计发比例)。

调整资金来源

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所需资金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在年底统一结算。


一、调整对象

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办法

调整的基本养老金包括定额部分、挂钩部分和倾斜部分。

1.定额部分。

每人每月增加65元。

2.挂钩部分。

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和本人2015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增加: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工龄;缴费年限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另每人每月增加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见角进元)。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2015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增加:每人每月增加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3.5%(见角进元)。

3.倾斜部分。

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高龄退休人员,在定额增加和挂钩增加的基础上再另行增加:

年满70—74周岁、75-—79周岁、80—84周岁、85周岁及以上(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40元、180元、260元、330元。以前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已经享受过高龄倾斜的人员,达不到上述标准的补齐到上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