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北京市调整城镇职工医保缴费比例

为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切实保障参保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国家和北京市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1年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单位缴费比例

单位缴费比例调整为15%,其中: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职工月工资收入的2%,单位缴费比例为职工月工资收入的13%。调整后的缴费比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执行。

个人缴费比例

个人缴费比例调整为2%,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2%计征。调整后的个人缴费比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执行。

基数范围

缴费基数调整为最低缴费基数与最高缴费基数之间。最低缴费基数为2021年北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缴费基数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调整后的缴费基数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相关规定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通知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有关政策具体实施细节,将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相关规定执行。

附加信息

本次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是贯彻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政策精神,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必要举措。调整后的缴费比例有利于增强职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维护广大职工的健康权益。


2021年北京市调整城镇职工医保缴费比例通知全文

京医保发〔2021〕1号

各区医疗保障局、各区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审计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六保”、“六稳”决策部署,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缴费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21年1月起,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低1个百分点,由现行的10.8%调整至9.8%;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

特此通知。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