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时间为2016年5月17日至2016年5月27日(10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内,社会公众如对《深圳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调整方案意见(征求意见稿)》有建议,可将有关建议意见反馈至邮箱:35769264@qq.com。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我办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将严格保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认真进行研究,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将采纳情况反馈到单位或个人。希望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为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献计献策。

受理部门:深圳市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受理地址:罗湖区田贝一路21号大院市卫生计生委409室。

联系电话:0755—25612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