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吉林大学生参保社保缴费新政策解读

根据吉林省人社厅、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参保缴纳社会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吉人社发〔2015〕46号)文件,自2016年1月1日起,全省高校在校生原则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参加养老保险。

福利解读

高校在校生参加社保的费用由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学生个人缴纳和高校代缴共同承担。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由财政补贴和个人缴纳组成。养老保险由高校代缴。

缴费标准

吉林省统一制定《吉林省高等学校学生社会保险缴费标准表》。高校在校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年个人缴费320元;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企业缴纳,个人不缴。

缴费时间

高校在校生参加社保按照学年缴纳。每学年9月10日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养老保险费由高校分两期,于入学后30日内和3月10日前缴纳。

缴费方式

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由高校代收代缴。养老保险由高校代缴。


一、从事灵活就业或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参保政策。

在2017年底前,具有我市户籍高校毕业生从事灵活就业或个体经营期间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资料,自愿从毕业当月起,按照历年的缴费标准补缴养老保险费,补缴时间不得早于1996年1月。

二、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参保政策。

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创办企业申请参保的,可持与大学生创业园签订的入园协议,享受扶持政策,此项政策期限暂定为3年。

养老保险可比照城镇个体工商户政策缴费,其中职工可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自主选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8%;单位缴费基数按全部职工缴费基数之和确定,缴费比例为12%。

失业保险从2016年5月开始,24个月内可享受降点政策,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标准确定,缴费比例为0.5%,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缴费比例为1%。

以上政策如遇国家及省政策调整,随即调整。

市社保局咨询电话:65070013。

经办地址:船营区福绥街一号楼市社保局业务经办大厅(北山正门南1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