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一、缴费工资基数

按照浙人社函〔2014〕43号文件规定,2013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4513元。

扩面企业缴费工资基数由地税部门核定。

非扩面企业申报的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低于2013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2226元/月)的,按2226元/月确定;高于2013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11128元/月)的,按11128元/月确定。

二、缴费比例及标准

缴费比例为22%,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14%,个人缴费比例为8%。

扩面企业单位缴费标准为地税部门核定的工资总额乘以14%;个人缴费标准为该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低于2226元/月,按2226元/月确定;高于11128元/月,按11128元/月确定)乘以8%。

非扩面企业最低缴费标准为489.72元/月,其中:单位负担311.64元/月,个人负担178.08元/月;最高缴费标准为2448.16元/月,其中:单位负担1557.92元/月,个人负担890.24元/月。

此次调整的相关基数执行时间为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