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问:哪些被征地农牧民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问:缴费年限要求是多少?

问:如何享受缴费补贴?

问:补贴标准是多少?


,1.《通辽市被征地农牧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暂行规定》出台的目的和意义?

2015年12月,通辽市人民政府印发了《通辽市被征地农牧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暂行规定》(通政字〔2015〕165号)文件,《暂行规定》的实施,对于我市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强化“先保后征”约束机制,维护被征地农牧民的合法权益,提高被征地农牧民养老保障水平,配合城镇化进程,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在农村参加养老保险的农牧民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都具有重大意义。

2.《通辽市被征地农牧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暂行规定》的保障范围和对象是怎样确定的?

自2015年12月1日起,因政府依法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大部分或全部土地,且在征地时依法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在册农牧业人口,在户籍所在地按照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均可享受缴费补贴。这样规定主要有以下几层含义:一是征地项目必须是政府依法征收按规定批准的,而不是其他土地占用;二是原则上被征收大部分以上土地;三是必须依法享有承包权的集体土地,而不是国有或其他承包土地;四是符合劳动年龄及参保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