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企业生育保险报销流程通常如下:

  1. 符合生育保险条件的职工申请生育保险待遇。
  2. 企业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材料并核定生育保险待遇。
  4. 社保经办机构将生育保险费支付给企业。
  5. 企业发放生育保险待遇给职工。

常见问答

哪些职工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符合国家《生育保险条例》规定的在职职工,且已参加生育保险满一年以上。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哪些内容?

生育津贴、产假工资、生育医疗费用。

企业应如何申报生育保险待遇?

企业应在职工生育后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应由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向社保经办机构报销,职工无需垫付。

生育保险待遇由谁发放?

生育保险待遇由企业发放给职工。

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期限有多长?

生育津贴享受期限一般为98天(剖腹产为128天);产假工资享受期限为产假期间。

生育保险报销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生育保险报销需提供的材料包括:《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出生证明》、《产前检查证明》、《住院证明》、《出院证明》等。


企业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指用人单位及职工本人就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等费用,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的看护假假期津贴向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报销的程序。

就医

生育女职工在妊娠3个月后,由本人或其委托人到其所在地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重庆市职工生育就医证明》,并选择1家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分娩。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再)生育服务证》;

(二)本人身份证;

(三)一寸近期免冠相片2张;

(四)代为办理的,提交办证人身份证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生育女职工需持《重庆市职工生育就医证明》,到所选定的协议服务机构进行就医。

生育医疗费用结算

参保职工在选定的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进行分娩、终止妊娠及治疗并发症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属于职工个人支付部分,由职工本人与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直接结算;属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职工所在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与协议服务机构结算。

参保职工分娩、终止妊娠及治疗并发症、实施计划生育手续及进行产前检查等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或在市外及非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并妥善保存好相关凭证。于手术及治疗结束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市府令第181号)

规定的材料到职工所在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申领生育生活津贴

女职工在生育结束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市府令第181号)第十九条规定的材料到职工所在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一次性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