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解读

1. 政策适用范围

本解读适用于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宜宾市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文件。适用于在宜宾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符合条件的借款人。

2. 贷款额度调整

调整贷款额度为:职工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6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100万元。此政策有利于提高职工的住房购买能力,满足刚需购房者的贷款需求。

3. 贷款利率调整

调整贷款利率为: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调为3.25%;二套住房贷款利率下调为3.9%。此政策减轻了借款人的还款压力,降低了购房成本,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4. 异地贷款办理

允许在宜宾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四川省内其他地市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此政策拓展了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方便了职工在异地购房。

5. 还贷方式调整

增加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借款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等额本金或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两种还款方式各有优缺点,借款人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和还款能力进行选择。

6. 提取条件放宽

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允许职工在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因购房、还贷遇困难,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此政策减轻了职工的还款压力,切实保障了职工的住房需求。

7. 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

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个人缴存比例调整为5%至12%,单位缴存比例调整为5%至10%。此政策灵活了缴存比例,有利于均衡职工负担,同时确保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为贯彻“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精神,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维护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于近日审议通过了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事项。现将具体调整事项解读如下: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一)贷款申请人为单身缴存职工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25万元调整至30万元;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至50万元。

(二)宜宾市高端人才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至50万元;夫妻双方(至少一人为宜宾市高端人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至70万元。

政策解读:按照住建和城乡建设部、省住建厅相关规定,此次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主要是根据我市房价和工资水平、居民家庭平均住房水平、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规模、资金流动性等因素综合确定的。高端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也相应进行调整。

二、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间隔期

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及配偶,下同)上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后,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无时间间隔限制。

若缴存职工家庭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用于一次性结清上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方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政策解读:为支持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改善型普通住房,有条件的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间隔期。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