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常见问题

问:哪些单位需要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在六安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含其分支机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分支机构或个体经济组织,参照本条例执行。

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问: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

答:单位缴存比例为应缴工资(含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的5%至12%,职工缴存比例为个人应缴工资的5%至12%。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职工协商确定,并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

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

问:哪些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可以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支付房租、装修或维修职工自住住房,安置离休、退休职工,出现重大疾病、下岗失业等困难。

关于住房公积金归集

问:住房公积金如何归集?

答:单位应于每月应缴工资发放之日前,通过银行代扣代缴方式,将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汇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单位未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应缴金额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

问:住房公积金由谁管理?

答: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由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运用、发放和监管,并为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咨询、提取等服务。


六市金管〔2018〕84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有关精神和安徽省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总体要求,现就我市规范住房公积金资金缴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比例,一年一定

为简化办事流程,方便单位年度资金预算,各缴存单位于每年12月份,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大厅或到所在地公积金管理机构网点,调整下一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职工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核定后,一年内不得调整变动。缴存单位因机构变化、人员增减、应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登记、变更、账户封存、转移等手续。

二、严格代扣代缴,按月缴存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不得跨月缴存。各缴存单位应在每月25日前,将当月住房公积金一次性汇缴到公积金管理机构指定账户。为确保单位缴存资金及时准确计入个人账户,缴存单位每月在汇缴前,先向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确认后,并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资金转账手续。

三、规范缴存资金转付手续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基础数据技术规范,市中心升级了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新系统对资金缴存、支付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1.凭证填写要规范。为确保缴存资金及时、准确计入缴存单位和职工个人账户,请各缴存单位缴纳当月住房公积金时,在支票、网银、财政支付凭证等付款凭证用途或附言栏首要位置务必注明“7位(或8位)数单位公积金帐号+单位简称”字样(二者须相符),如“1002420六安某局(公司)”,以便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自动识别确认,防止资金串户,影响职工资金入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