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起,青岛市公積金中心啟用繼承提取承諾書新版業務憑證

根據青岛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规定,自2023年6月9日起,青岛市公积金中心启用继承提取承诺书新版业务凭证,原版承诺书作废。新版业务凭证由原先的一式三份调整为一式两份,其中,提取申请人留存一份,经办中心留存一份。

办理手续

办理继承提取业务的申请人在申请时,应填写新版《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继承申请表》,并提交法定继承凭证(公证遗嘱或法定继承公证书)、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申请人身份证件、经办提取申请人的《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继承承诺书》。

承诺书修改内容

新版承諾書在內容上主要有以下修改:一是增加了承諾人在繼承提取後不得再次繼承提取或提取已提取資金的承諾;二是增加了因虛假承諾導致的法律後果承擔承諾;三是將原簽署日期調整為承諾日期,並要求承諾人親筆簽字、按手印。

办理材料

办理继承提取业务时,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①法定继承凭证(公证遗嘱或法定继承公证书);②被继承人死亡证明;③申请人身份证件;④经办提取申请人的《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继承承诺书》。

办理时限

继承提取业务的办理时限一般为5个工作日,具体以经办中心受理情况为准。


关于启用继承提取承诺书新版业务凭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职工: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结合本市住房公积金业务需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2020年6月9日起启用新版《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继承提取)》。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