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问:缴存基数调整后,是否能增加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答:可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主要是根据缴存基数和还款能力来确定的。缴存基数提高后,可用于申请贷款的资金也会增加,从而提高了贷款额度。

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

问: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吗?答:可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时,可以按照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但只能提取账户中的可用余额部分。

关于异地转存

问:异地转存后,之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吗?答:可以。异地转存后,之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以按照规定提取,但提取时需提供原缴存地的相关证明材料。

关于公积金贷款利率

问: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后,已经签订借款合同的借款人是否受影响?答:不受影响。已经签订借款合同的借款人,贷款利率保持不变。

关于住房公积金补贴

问:住房公积金补贴发放对象有哪些?答:住房公积金补贴的发放对象为在吉安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且符合相关条件。

关于缴存中断

问:缴存中断后,还有补缴的机会吗?答:有的。缴存中断后,职工可以根据规定补缴住房公积金,但补缴的期限和金额有限制。

关于住房公积金使用

问:住房公积金可以用来支付哪些费用?答:住房公积金可以用来支付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以及偿还住房抵押贷款本息的费用。


吉房金委字〔2018〕4号

井冈山管理局,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改进作风、简政便民、服务发展十项措施>的通知》(赣建法〔2018〕2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业务、改进作风、简政便民、服务发展,经研究决定,在现行管理政策基础上,调整以下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措施。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方面

1、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且封存满六个月后,方可办理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未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办理非销户提取,个人账户须保留不低于5000元余额;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办理销户提取。办理业务时,职工需提供残疾人证或县级以上劳动鉴定部门出具的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文件。

3、职工或其配偶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得超过上一年的低保补助金额,个人账户须保留不低于5000元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