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纸质证明材料使用公积金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取消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业务要件材料使用公积金,明确了相关业务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网上查询劳动关系证明

参保职工可通过“镇江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或“江苏公积金”手机APP查询和打印劳动关系证明,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销户办理流程简化

职工销户时,不再需要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只需提供身份证、公积金帐册等基本材料,即可办理销户手续。

社保和公积金信息互通

镇江市已实现社保和公积金信息互通,系统自动核对职工劳动关系状态,无需再提供纸质证明材料。

便民惠民,提高效率

取消纸质证明材料使用公积金,简化了业务办理流程,减少了职工跑腿次数,提高了办理效率,切实提升了职工的办事体验。

特殊情况如何处理

对于特殊情况,如因系统原因无法获取劳动关系信息或职工诉求等,可通过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后,提供书面劳动关系证明。


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相关要求,切实做到“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全面梳理现行使用住房公积金所需要件材料,充分发挥部门间协同核查工作机制,简化职工办理使用住房公积金提供要件材料,更大程度方便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对职工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使用住房公积金等业务要件材料作如下调整:

一、取消“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证》或“协保证明”办理要件材料

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持有残疾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重新就业的,提取公积金无需提供“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职工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公积金无需提供“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5周岁,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且未重新就业的,提取公积金无需提供“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证》或“协保证明”。

二、取消“归还住房贷款联系函”办理要件材料

归还外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的,提供的贷款合同经确认合法有效后,办理提取公积金还贷款时无需提供《镇江市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联系函》。

三、取消“个人身份信息变更登记表” 办理要件材料

职工个人身份信息与公积金账户上的个人信息不同的,职工确认个人身份信息时,只需签字认可,无需填写、提供《镇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身份信息变更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