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日(含)前参加阿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个人缴纳320元,财政补助480元,个人自付比例为40.0%。

2020年4月16日开始缴费。

2020年12月31日。

以村(社区)为单位,委托村(社区)工作人员上门收缴。

以下人员还可通过微信、支付宝缴费,缴费渠道为“伊金霍洛旗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或支付宝“伊金霍洛旗医疗保障局”小程序。

1.户籍在阿镇,人在外地的;

2.在阿镇务工的外地人员。

未按规定时限缴费的参保人,将被暂停参保资格,自欠费之日起,其医疗费用补助待遇暂停,缴费后恢复享受待遇。


各参保人员:

为做好2020年度阿勒腾席热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

(一) 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275元/人。同时,按照自治区要求2019年个人缴费标准未达到250元/人的地区,2020年需补缴上年度差额,我旗2019年个人缴费220元/人,需补差30元/人。即:2020年新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275元/人,续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305元/人。

(二)具有伊旗阿镇户籍的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孤儿、一级和二级残疾人的个人缴费,由旗财政全额代缴。

(三)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个人缴费不得由财政全额代缴,我市确定为由参保人缴纳50元,旗区财政代缴255元。

(四)具有伊旗阿镇户籍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的个人缴费,参保人缴纳155元,旗财政代缴150元。

(五)父母任意一方参加我旗基本医疗保险(含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的新生儿,出生当年须在出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到旗医保局办理免费参保登记手续,逾期办理需缴纳个人缴费部分。次年以新生儿本人身份缴费参保。

二、参保范围

具有伊旗阿镇户籍的城乡居民,第一次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续保人员只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即可(代他人缴费人员需提供代缴人员及被代缴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在伊旗阿镇居住的非伊旗户籍且未在其他地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参加医疗保险时需提供我旗的居住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参保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得重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