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概述

住房公积金是一种由国家、单位和职工三方共同缴纳的长期住房积蓄制度,旨在为职工提供购房、租房和装修补贴。职工每月缴纳一定比例的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单位也需按职工缴存基数的10%-12%上缴住房公积金。

缴存方式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方式分为按月缴存和一次性缴存两种。按月缴存时,职工可以选择缴存5%-12%的工资,单位则按10%-12%上缴。一次性缴存时,职工可以在不低于最低缴存额度的情况下,一次性存入指定金额。

提取条件

职工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例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支付房租,以及因生活困难等特殊情况。具体提取条件因地区政策而异。

贷款额度

符合贷款条件的职工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一般为职工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20倍,最长期限为30年。

利息计算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一般低于商业贷款利率。具体贷款利率根据贷款期限、贷款方式和职工缴存年限等因素确定。

账户转移

职工在工作所在地变更或离职时,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账户转移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及其利息将随账户转移至新单位或新地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账户查询

职工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APP或指定银行网点查询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包括余额、缴存记录和提取记录等。


住房公积金是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公积金由用人单位根据职工名册办理个人开户,合计出需缴存的公积金总数到公积金中心指定银行交费,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

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职、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