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通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旨在促进就业,稳定经济,保障民生。
重点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民营经济等领域,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补贴发放对象
补贴对象包括: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用人单位、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群体。
补贴发放标准
补贴发放标准因不同类型对象而异,包括:一次性就业补贴、社保补贴、培训补贴、创业补贴、弹性工作补贴等,具体标准见《实施细则》。
申请流程
申请流程一般包括:申请、审核、发放三个步骤。申请人需向相关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核合格后发放补贴。
政策有效期
该政策有效期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政策具体执行期限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通知为准。
政策目标
该政策旨在通过支持就业创造岗位、提升就业技能、稳定就业关系、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等措施,促进就业,稳定经济,保障民生。
梅市府〔2018〕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现将《梅州市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6日
梅州市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完善就业政策,持续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扩大就业,有效应对当前经济环境的新情况、新变化,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8〕1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有关政策实施细则。
一、稳定政策适度降低社会保险等成本
(一)稳定社会保险征缴政策。
我市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政策和征管程序不变,缴费方式不变,保持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成本总体稳定。规范执法检查,严禁行政执法机关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
(二)稳定养老保险费率费基。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维持14%不变,继续执行分类确定缴费工资下限。
(三)稳定失业保险费率。
失业保险费率维持1%标准至2020年底,继续实施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制度。
(四)降低医疗保险费率。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剔除一次性预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时,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政策,阶段性降低用人单位缴费费率,降低幅度不少于0.5个百分点,实施至2020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