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公布

根据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公布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烟台市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已公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缴存基数下限标准

缴存基数下限标准为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3201元。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当按照缴存基数下限标准为本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上限标准

缴存基数上限标准为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6803元。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可以选择按缴存基数下限标准、缴存基数上限标准或者上年度在本单位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平均额为缴存基数为本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缴存比例

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不得超过12%。

缴存方式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应当按月通过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指定代理机构缴存。缴存单位应按时足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应主动向缴存单位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资料,配合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


自2011年开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年向社会发布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及执行时间。上限根据烟台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来确定,2016年度缴存基数上限为14976元。下限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年最低指导工资确定,2016年度缴存基数下限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为1550元,市直及其他县市区均为1710元。该标准执行时间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通知同时要求各单位核定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由职工本人签字确认;职工无法签字的,单位需出具《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承诺函》,此举是为了确保职工尤其是按照最低基数缴存职工的知情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中心每年定期发布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实行“限高保低”政策,对于缩小缴存差距、维护低收入职工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相关问答】

住房公积金如何计算利息?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从2016年2月21日起,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目前为1.5%。结息日为每年的6月30日。

住房公积金的最高、最低缴存基数是如何规定的?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一般不超过烟台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3倍,不得低于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职工当年最低工资标准。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

目前我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能低于6%,不能高于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