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政策解读

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了调整,本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计算如下: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本人上一年度税前工资总额÷12。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为泰州市上年度公布的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缴存基数为泰州市上年度公布的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工资总额包括:单位职工全部货币工资收入、单位按规定支付给职工的津贴和补贴、单位为职工代缴的社会保险费、单位为职工提供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其他各种形式的工资收入。

缴存比例调整

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5%。缴存比例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协商确定,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调整时间和对象

本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对象为泰州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所有职工。

调整影响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将影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和贷款额度。调整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可能会有所增加,贷款额度也可能相应提高。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印发了《关于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明确7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进行我市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正工作,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于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1、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如何计算?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如何确定?

机关、事业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为12%;新开户企业单位缴存比例可在5%-12%区间内确定,已开户企业单位仍按原缴存比例执行。同一单位执行同一比例。

3、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职工工资基数如何确定?

机关及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在职职工,按职工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核定,包含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及按国家、省、市政府规定发放经人社、财政部门核准的其他项目,不包含住房提租补贴。

事业单位在职职工,按职工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核定,包含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和生活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及按国家、省、市政府规定发放经人社、财政部门核准的其他项目,不包含住房提租补贴。

企业及其他单位职工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

4、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有上、下限吗?2019年上、下限金额分别是多少?

2019年度缴存基数的上限为18000元,下限市区为2328元,靖江、泰兴、兴化为2299元。与之对应的月缴存额的上限为4320元,下限市区为233元,靖江、泰兴、兴化为230元。

5、单位是否可以选择性的为部分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等条款规定,单位应当为所有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可以选择性的为部分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